本次疫情来势如此凶猛,甚至达到了不可抗力的程度,势必会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产生重大影响,发包人将面临工期顺延、造价调整、停工损失、己方违约等多重问题...
合同解除一般有三种形态:一是协议解除;二是以“通知”方式单方解除;三是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要求司法解除。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正确认知合同“解除异议之诉”的实务疑难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其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专属管辖,而应当按照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管辖。...
人民法院不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批复》之规定,以此作为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6个月期限的起算点,认定承包人超过《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工程价款优先权行使期限。...
由于建设单位拖欠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施工单位将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并通知了建设单位,受让人通过债权转让取得工程款债权。债权转让金额的争议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效力。...
如果发包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承包人申报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则承包人需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以确定债权数额,相关负责建设工程拍卖或变卖的单位应将工程拍卖款或变卖款中优先受偿权相对应的债权数额暂时保存在指定账户,待确定债权数额后再予以清偿,以保障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