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是当事人一方(借名人)经他方(出名人)同意,以他方名义购买房屋并办理产权登记,但约定房屋所有权仍归属于借名人的一种行为。受购房政策、贷款条件限制或基于购买保障性住房、隐匿财产、减少税费等目的,导致实践中借名买房纠纷频发。本文以司法判例为切入点,对借名买房行为的法律效力、借名买房是否会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等问题进行解析,以供各位读者认识和辨别借名买房所涉的相关法律风险,更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基于物权公示原则,设立或转让物权,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公示方式,才能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果。在借名买房的情况下,借名人与出名人之间的借名登记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的申请执行人。...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是否适用于不动产,即各方当事人发生争议的标的物--房屋是否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有必要先对善意取得制度作一理论分析...
本案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涉及到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一房多卖、合作建房、工程款结算、盖章行为的效力、假人假章签订合同的效力、担保定金罚则的适用等多个法律问题。案情涉嫌合同诈骗,更是一波三折。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未经被告追认的《协议》,对被告不发生效力。...
买房是人生一大事,买房后签订买卖合同更不可放松警惕,因为买卖双方在专业知识上信息不对称,有时买方并非出于本意或者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以致最后在合同履行中处于被动地位...
在房产交易中,有一种类型叫做“配套商品房”,即“拆迁房”或“回迁房”。这种房屋和普通商品房,还是有一定区别的。此类房屋的显著特点是有交易时间限制,而且许多房屋的权属人也不太明晰,因此经常容易引起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