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拆迁的过程中,很多房屋都会涉及“住改商”的问题,这样的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房屋性质大多还是住宅用房,但是被征收人却认为自己的房子不应该按照住宅补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合作建房协议是一种合伙法律关系,该协议并未改变被告的宅基地土地用途性质,且开发商在拆迁开发时已经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了征收费用,该协议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当认定为有效协议。...
空白协议,顾名思义,就是协议中留有空白项。正常情况下,只有协议内容完整时,才能在协议上签字,因为签字是表明对协议内容的认可。在协议内容不完整时,就签字,后期很可能会因空白项的内容产生争议。因此,签订空白协议时要慎重。...
《禽畜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划定禁止养殖区域,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禽畜养殖场所,致使禽畜养殖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划定禁养区之前即已开始经营案涉养殖场,行政机关应参照当地专项整治方案的奖补标准,对当事人因强制拆除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给予公平合理赔偿或补偿,且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该赔偿或补偿亦不得低于其他同类情形养殖场的补偿标准。...
住改非也叫做住改商,是指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住宅利用其沿街的地理优势,改变自己的住宅为商铺进行经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用途为住宅,但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等经营手续,税务登记证实并有纳税记录。由于在产业发展层面上具有低成本、便捷等优势在城市中非常普遍,相关的此类房屋在面临拆迁时的补偿标准自然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临时建筑是临时建造使用的房屋,其结构较为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需要自行拆除,在批准期限内其本质上是合法建筑。在实践中,被征收人很容易遇到自己房屋被认定为临时建筑、违法建筑,继而被行政机关强制拆除,然而临时建筑就可以被直接强拆吗?...
就原告所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负责。该条款系针对代理行为而言,本案刘淑娟并非以代理人身份用被代理人名义签署相关协议,上述条款并不适用本案情况。...
商铺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就是房产证,土地证上明确注明为商业用途的;另外一种就是满足临街性或者实际用于经营或者传统观念中就是一个商铺的外在属性其中之一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