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条例》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房地产律师指出,本案中被告利用特殊身份知悉内幕信息,具备在与原告签订合同前掌握涉案房屋交易的内幕信息,致使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该合同应依法予以撤销。...
本案对征用宅基地按照与拆迁房屋占用地1:1的原则划拨安置地进行补偿的,而非按房屋现有农业人口划拨的,故应当认定安置地是宅基地使用权的延续,原告等继承人对其享有使用权。在安置地已被告刘某明建房使用的情况下,应作价分割。...
本案中亲属关系,并不足以推定双方之间必然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区市政管理委员会未能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其已适当履行了合同义务的情况下,而房屋拆迁公司只作为拆迁实施人在拆迁协议上盖章,并非合同权利义务的主体。...
夫妻离婚时未约定共有房屋的归属,离婚后一方私自与第三方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不能以对拆迁之前的房屋享有物权为由主张拆迁安置房屋的物权,仅能另案要求侵犯其权利的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韩某赠与张某的标的物已经转化为其本人所享有的征收补偿款和安置房的选购资格,上述两项内容是否完成交付就成为判断韩某是否享有任意撤销权的前提。征收补偿款中属于韩某的份额并未完成交付,未发生权利转移,故韩某就该部分款项理应享有任意撤销权。对于安置房选购资格及购买该房屋应支付的价款,应当认定张某已完成了安置房选房行为,对该项赠与不再享有任意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