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必然现象,立法应当对这一社会现象有一个回应。树立私权理念是正确解决城市建设与房屋所有权保护之间利益冲突的重要基础。在城市私房拆迁中应当界定社会公共利益且将其作为私房拆迁的直接目的。债权相对性的基本规则在城市私房拆迁中应予遵守。...
政府为公共利益进行的拆迁,必须通过正常的程序,即在取得被拆迁人的同意、给予充分补偿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房屋的拆迁。而商业性开发,也必须由开发商与屋主先进行谈判,在达成协议后才能进行拆迁。...
根据《合同法》及《合同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如果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的名称、标的和数量的,一般认定合同成立。而就其他事项,如质量、价款、履行地点等,即便合同中没有约定,仍可以通过解释来确定,并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
在拆迁进程中,为了快速拆迁和低价补偿,拆迁方通常会以违法建设为名,不给拆迁补偿或者压低拆迁补偿。正所谓醉翁之意不在酒,认定违建是手段,降低拆迁补偿才是目的,以“拆违”代拆迁是拆迁方惯用之套路。...
强制搬迁与自行搬迁相对应,是指被征收人未履行自行搬迁义务,由人民法院通过采取强制措施而实施的搬迁,与自行搬迁不同,强制搬迁是一种被征收人的被动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