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作为调整执行依据与客观实际之间偏差的工具,执行异议之诉不仅重视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而且以诉的形式解决争议,通过完备的诉讼过程使当事人获得正当程序的保障。同时,作为一种救济制度,执行异议之诉以当事人权利制约执行机关权力,以诉讼制度防止公权力滥用,有效地维系了执行结果的公正合理,进一步完善了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实行案例指导制度,就是要把那些具有独特价值的案例发现出来、公布出来、树立起来、推广开来,充分发挥这些案例独特的启示、指引、示范和规范功能,让广大法官能够及时注意到这些案例,及时学习借鉴这些案例所体现的裁判方法和法律思维,并参照指导性案例的做法,公正高效地处理案件。...
最高院:法律所规定的房地一并抵押仅及于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超出房产占用范围外的土地则不享有抵押权...
预售商品房抵押贷款中的预告登记并未使银行获得现实的抵押权,如果房屋建成后的产权未登记至借款人名下,则抵押权设立登记无法完成,银行不能对该预售商品房行使抵押权。...
在房屋建成,王某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办理了正式的抵押登记之后,某银行才有权利在王某不履行债务时,对合同项下房屋予以处分,并就其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房地产律师赖绍松指出,在买方已经取得银行贷款承诺函的情况下,并将贷款银行列为第三人,法院可支持买方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剩余购房款。...
《房屋按揭贷款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是单独的可以分割的两份独立合同,《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的前提是签订有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陈某需要将其购买的房屋作为担保物抵押给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