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由于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违法,法律对其进行的是否定评价,因此买受人所签订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该合同的风险应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通过签订买卖合同为借贷合同提供担保情形,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公平处理此类案件颇具难度,且各地裁判观点差异较大。如何认定“名为买卖,实为借贷”需要裁判者运用证据规则、经验法则甚至是价值理念去判断。下列判例检索自“无讼案例”,均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判要旨系由整理者根据裁判主要内容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时往往以该小区为某重点小学的学区房作为重点宣传,该宣传(说明)具体确定,应当视作要约,买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合同书及学区房的约定即生效。开发商违反该学区房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被告张某利用工作便利,在未付清购房款,双方未签收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前便擅自装饰入住,在实际上已占有使用了该房屋,符合法律规定的转移交付条件,应视为对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条件的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