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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确定BT项目投标人是否必须招标?

信息来源: 中国房地产律师网   文章编辑:木可  发布时间:2017-03-31 12:45:54  

BT项目是指政府通过特许协议,引入国外资金或民间资金进行专属于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完工后,该项目设施的有关权利按协议由政府赎回。所以,政府确定BT项目投资人的过程属于政府采购范畴。《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三种采购类别分别为工程、货物和服务,无论确定BT项目投标人属于哪种类型的采购,BT项目投标人的确定都必须招标。

具体分析如下: 

一、如果为工程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4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根据以上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建设应纳入招标范围。

基础设施通常包括能源、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城市设施、环境与资源保护设施等。所谓公用事业,是指为适应生产和生活需要而提供的具有公共用途的服务,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目前国内采用BT模式建设的道路、桥梁、广场等重点基础设施和市政工程项目属于《招标投标法》所规范的项目建设范畴,所以,BT项目中投资人的确定应通过招标的方式进行确定。 

二、如果为货物或服务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27条的规定,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BT项目所涉及的投资额度一般都达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远超过各级政府规定的限额,因此BT项目中投资人的确定也应通过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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