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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房产买卖过程中的律师陪购服务

信息来源: 知乎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1-09-10 19:03:10  

一、律师陪购服务的主要内容

房产交易中,律师对购房者的法律协助非常重要,这些法律协助行为集合起来被形象的称作“律师陪购服务”(相对应的还有“律师陪售服务”),服务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提供法律咨询

(2)审查房产交易的合法性。

(3)参与合同谈判。参与合同谈判是律师陪购服务的核心,律师通过参与合同谈判,对房款交付、房屋质量、房屋验收、共有人签字、税费承担、不动产所有权转移、违约责任等细节问题进行补充或修订。有效防止开发商或中介利用自身优势减轻己方责任,加重对方义务。同时防止合同相对人及中介因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的违约后无法获得有效救济,将购房纠纷消灭于萌芽状态。

(4)参与房屋验收。

(5)监督合同履行。

(6)协助所有权证书的办理。

二、从房产交易纠纷看律师陪购服务的必要性

(一)数量大幅增涨

全国一线城市和部分二线城市商品房交易量价齐升,引发新一轮的密集调控政策。房产交易纠纷随之爆发式增涨。仅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来看,2015年全年出具裁判文书的有485件,2016年550件,2017年为867件。

(二)后果较严重

房价的上涨增加了购房的困难程度,尤其是2016年后的房价上涨导致二线城市(如青岛)的普通家庭也不得不耗尽双方父母几十年的积蓄买房,还要背负着沉重的贷款。房产纠纷涉及标的额巨大,如果处理不公,对很多家庭来说将是巨大的灾难。

(三)不正规交易泛滥

房产交易纠纷不仅限于有产权证的房屋,小产权房、经适房、安置房、廉租房等交易纠纷比重甚至超过了大产权房。

而大产权房的交易中,规避限购政策的约定比比皆是,比如借名买房,或者合同约定甚至口头约定至开发商处“更名”,口头约定5年后再过户等等。这既是不规范的开发商和中介推波助澜的结果,也是政府密集出台的调控政策与市场需求冲突的必然结果。

由此可见,律师陪购服务对于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三、国外律师陪购服务现状

由律师介入房产交易进行委托代理活动是国际普遍通行的做法。在美国,律师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一般起到这些作用:买卖合同(PurchaseandSale Agreement)产权调查(Title Search)完成交割(Closing)售后登记(After the Closing)。美国50个州的房地产法律不尽相同。目前,特拉华州、乔治亚州、纽约州、北卡罗来纳州、南卡罗来纳州有明确法律规定:房产交易必须由执业律师参与监督和指导所有的文件。在阿拉巴马州,在执业律师起草所有法律文件(比如契约、抵押贷款和契约备注)之后,非律师人员也可以进行产权调查和签发产权保险。而在其他州,买家有权利自由选择法律代表,房产中介和贷款放款人不允许强迫买家请其指定的专业律师。波士顿地区房地产律师一般收费在500到1000美元,完成交易后才付费,如果因为各种原因交易终止,一般不收费。

在英国,有明确的法律条款指出,买房必须聘请律师协助完成交易。律师的服务内容是代表一方参与合同谈判、沟通,并完成房产交易上的法律文书。通常律师的佣金为房产总价的0.5%。

在法国,房屋买卖必须经过公证,买卖双方均需聘请自己的公证员(法文notaire,也可翻译为律师),公证费占总房价的7%到8%。在德国,房屋买卖同样需要支付公证费,而公证员一般由律师担任。公证费通常为房屋价格的1.5%。

2004年后,新加坡取消了房产交易中律师陪购的惯例,但购房资金管理(我国称资金监管)和购房贷款申请两项业务仍必须有律师参与,按照100万新币的房屋价格计算,律师费大约为2500-3500新币。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已取消强制律师陪购,但新加坡已经形成了通过律师进行房产交易的行业惯例。

日本,澳大利亚,包括我国的台湾、香港,房屋买卖并不强制要求律师陪购,但民众普遍通过律师进行交易。在香港很多律师楼的业务就是房产交易服务,由于习惯于通过律师交易,很多律师专门在开发商的售楼处设点为买家服务。

四、我国律师陪购服务现状。

(一)合格陪购律师稀缺

合格的陪购律师,不仅需要法律实务经验,而且需要非常专业的房产知识,还要学习政策、税费、交易习惯、风险点控制等各环节知识。对于购房者来讲,一个懂行、要价不高又真正负责,面对开发商或中介敢于坚持原则的律师,将能够有效规避风险。

但真正合格的陪购律师是非常稀缺的,大部分律师仅有对法律的理解,对房产交易整个过程缺乏认识,更缺乏系统性培训和实务性操作。培养一个合格的陪购律师需要非常高的成本,这是律师陪购服务拓展的最大软肋。

(二)市场虽有升温但仍整体冷淡

我国自恢复律师制度以来已有相当多律师受理过代理购房业务,只不过这些业务多属于人情业务或仅限于咨询,真正全程陪购并收取费用的很少。因对法律服务需求不同,律师陪购服务做的比较好的是商业物业。针对普通业主的“律师陪购”2000年之前已在上海出现,但却一直处于“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局面。

为了维护业主权益并规范律师陪购服务,广东省建设厅曾于2002年发出《广东省房屋交易实行律师代理制度暂行规定》的征求意见稿,结果因市场反响冷淡和广州市律师协会的反对迟迟无法出台,最后不了了之。

随着近年一线城市和部分二线城市商品房交易量价齐升,相比上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房价来说,律师陪购费逐渐显得不太昂贵。另外,随着法律维权意识已经觉醒的80后逐步成为房产消费主流,律师陪购服务必将迎来市场需求的大爆发。

(三)没有统一定价

目前全国“律师陪购”的收费尚无统一规范,有的律师事务所是按房产交易额分段收费,有的则将陪购项目细化菜单式收费。深圳市律师协会为防止不正当竞争,在2004年6月4日通过的《深圳市律师在房地产买卖活动中法律服务收费指引(试行)》规定:“律师在房地产买卖活动中提供律师陪购法律服务的,关内每件不得低于1800元,关外不得低于1200元。” 

全国范围来看,市场对律师陪购的价格预期与律师定价相差甚远,这主要有四方面的原因:1、市场付费习惯并未养成;2、交易双方的风险意识淡薄;3、对房屋中介或开发商的过分信任;4、律师作用有限,很多业主认为律师能查到的信息自己也能够查到,自己查不到的信息,律师基本上也没辙。

(四)缺乏规范

因市场反应冷淡,律师陪购服务至今缺乏相关业务指导规范,仅靠律师行业的先行者提供示范。上海曾对律师陪购进行了调研,但牵涉到垄断未出台相关政策,因为一旦将律师陪购变为硬性规定,那么首先必须面对的就是行业垄断的弊端,这对律师行业乃至房产行业的健康发展极为不利。新加坡从2004年开始取消房屋买卖中律师陪购的惯例正是防止律师陪购服务中的行业垄断。《广东省房屋交易实行律师代理制度暂行规定》的征求意见稿曾遭到广州市律师协会的反对。《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从事房屋交易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执业律师进行房屋交易法律、法规培训,经考试合格的发给培训证书,方可从事代理房屋交易业务”,广州市律师协会认为,律师作为法律服务市场的主体,其入行执业条件和执业服务范围已由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做出明文规定,而省建设厅《暂行规定》意图在《律师法》之外再对律师业设置一个必须由其进行行政审批的入行执业的关卡,明显违反了国家法律的规定。[4]在实践中,还从未发现由具体行政部门制定法律服务业务规章的先例。但《暂行规定》对于律师进行陪购服务所必须的“房屋交易法律法规培训”随之搁浅。

五、我国律师陪购服务存在的困难及应对

(一)市场仍需培育

律师陪购服务的低迷,律师群体应付最大的责任。对比国外,我国律师陪购的市场亟待开发,而市场培育不仅需要媒体的呼吁、律师协会的提倡,更需要无数律师自身的努力。笔者认为目前可行的做法是有志同仁通过“提示风险、阐述律师陪购重要性”的文章或讲座扩大影响力。某一或某几个影响力较大的律师或律所可能将带动整个市场,随着我国房产市场的发展,乐观预计未来几年将迎来律师陪购需求的井喷期。

(二)收费定价问题

对比国外,笔者认为我国律师陪购服务的收费标准应当以房价0.3%-1%为宜。基于我国法律规定和实际交易习惯上对律师作用的漠视,这一标准应当再行降低,但能否覆盖成本值得商酌。

参考香港的做法,如果律师只针对固定的熟悉楼盘为多个人服务,平摊到每个人上的成本就会降低,买房者也能够接受,并且形成规模效应。专业房产律师团队也可以将陪购服务作为团队的基础服务内容,与诉讼服务互相补充,相得益彰。在这一方面,专业代理业主维权纠纷的秦兵律师团队在北京和上海均取得了较大成功。[5]

(三)服务内容问题

相较国外,我国房产交易中申请银行贷款和购房资金监管均由中介提供介绍,或通过关联公司提供服务,律师不能直接参与,不动产交易部门也将中介视为特殊的协助过户人并提供便利,而对于律师的协助过户行为,一般按照普通委托处理。但在风险提示、合同谈判、房屋验收中律师仍可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私自接受委托”和执业风险问题

律师私自收费并提供陪购服务,是否应当认定为“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尚有争议。律师全程的陪购服务属于典型的非诉业务,也属于律师法二十八条规定的可以从事的业务。但这一服务的服务规范、服务内容均由律师与当事人约定,且不需要律师事务所出具任何加盖公章的法律文书。而私自接受委托既侵害了国家利益(税收)和律所利益(管理费),又加大了律所因律师执业失误导致的赔偿风险。

(五)其他参与方的配合问题

律师陪购服务的终极目的是在安全前提下促成交易,实践中出现不少因忌惮律师的介入而取消交易的情况,甚至包括中介。而不动产交易部门、税务部门也没有针对律师陪购服务的政策,大部分情况下律师仅能以普通授权委托人的身份办理此类业务。

六、结语

陪购服务既是律师增加创收的不可缺少的业务,也有利于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基于以上现实情况,笔者谨向律师同仁提出以下建议,以期律师陪购服务的全面发展:

1.以律师协会名义出具律师陪购服务业务办理指导意见。

2.由律所组织律师陪购业务培训及服务律师考核。

3.通过可被市场接受的收费和服务逐步培育消费习惯。

4.通过普法文章和讲座形式宣传陪购的重要性扩大影响。

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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