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政府几年来三令五申打击小产权房的政策与小产权房交易的持续火爆局面形成直接冲突,本文简述我国的土地政策和小产权房的基本概念、不同类型以及出现的原因等,试探分析小产权房存在的市场刚性需求以及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的诸多分歧,论述小产权房的违法性以及买卖合同的效力;阐述涉及小产权房买卖的合同以无效为基本原则,有效为例外;论证合同无效之后的处理思路。...
是否迁移户口及户口迁移至何处系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行政职权,并非法院管辖范围,法院不能直接判令被告将户口迁出,况且户口一定要有迁出地,不能单纯判令户口迁出。...
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而城镇居民显然不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也就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因为标的无法履行而无效。...
小产权房过户变通执行,既不制作强制过户执行裁定书,也不制作不予执行裁定书,而只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让协助义务人配合法院办理房屋权益人更名手续。这种做法,既避免了裁判文书对小产权房所有权的司法认可,也照顾了申请人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也不给将来国家政策的调整设置司法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