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小两口不和,老公为使老婆消气,把原本登记在两个人名下的房子登记到老婆一个人名下,之后两人办了过户手续。两年后,妻子起诉离婚,丈夫面临人财两空……这是浙江建德市人民法院刚刚调解好的一起离婚纠纷。事件在网上引起极大关注,房子本来是婚后共同财产,怎么就变成个人财产了,还得花这么多精力才能解决。事出何因?又当何解?
两家合资买的婚房
吵了一架后丈夫说房子归你独有
浙江建德有对小夫妻。男方1991年生,女方1988年生,2014年结婚。
婚房是双方家长买的,男方出了70万元,女方出资10万元。
父母们用这80万元在建德市区买了套90平方米的房子,房屋产权登记在小两口名下,系夫妻共同所有。
小两口婚后感情并不好,常常吵架。
2015年12月,两人又吵了起来,女方一气之下说离婚。男方为了让老婆消火,就说房屋归你独有。
于是两人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在双方大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去房屋管理部门办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也就是说,房子从两人共有变成了老婆一人独有。
两人还是离婚了
那么,房子到底归谁?
双方的感情并没有因此而好转。
2016年,女方到法院起诉离婚,当时她已经有了身孕。法官认为双方的感情尚未破裂,驳回了女方起诉。
2017年6月,女方再次来到法院起诉离婚,态度十分坚决,说两人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常因琐事发生争吵,感情日渐淡漠,请求法院判令离婚并且未满周岁的孩子由自己抚养。
男方不同意离婚,说两人间没有实质性的矛盾。
承办法官深入了解后,发现房子是双方最大的心结。男方家长一听说房子归女方一人所有,痛心疾首道“人财两空,人财两空呐”。
几经周折
男方给女方45万元拿到房子
根据《婚姻法》第19条之规定,本案中双方作出书面夫妻财产约定,约定房屋归属女方一人所有,系双方自愿,也无证据表明附加条件,应为合法有效。
也就是说,如果女方执意要离婚,房子也不纳入谈判,男人确实有可能面临人财两空的局面。
好在女方通情达理,她说,只要男方同意离婚,房子可以再谈的。
最终经法官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孩子由女方抚养,房屋归男方所有,但男方需在三个月内给女方房屋款45万元,款项付清后办理过户手续;若违约,违约方再支付对方违约金5万元。
建德的房子在这几年涨幅并不大,2014年80万买进的,现在市场价格约在100万元左右,考虑到当初男方出资多,也考虑到小俩口婚后有了重新协议,所以最后调解的基础基本上还是房子一人一半。
两个吵吵闹闹的冤家终于平和地分开了。
法官也蛮感慨:现今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很多,房屋产权登记或产权份额的约定要谨慎。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情,是两个家庭的事情,父母出资给孩子置办财产的,应多与父母沟通交流。婚姻不是儿戏,房屋加减名字,房屋产权约定,也不是儿戏,都需要谨慎再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