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是整个拆迁过程中的重要环境,主要根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和用途,大多是以房产证、宅基地使用证标注的为准,如果出现实际中与相关证件的不符,除已依法确认的违建外,应该以实际面积为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大致包括以下:
一、相关事宜处理
1、在征地公告下发,被拆迁人在取得相关建房文件并且房子已经建造完成的,对新建房屋进行补偿,本应该拆除而没有拆的旧房子不给补偿,征地拆迁公告下发,被拆迁人取得相关建房文件房子还没建的,被拆迁人应该停止建造,可以给予一定的拆迁补偿。
2、对于拆除房屋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一定的拆迁补偿。
3、对于属于违建的房屋并且应无偿拆除的房屋,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拆迁公告后又自行房屋新建、扩建、改建的,一律不给于补偿。
4、房屋拆迁,范围一般涉及到国有土地也有集体土地,对于国有土地内的拆迁补偿需按城市拆迁管理相关规定,集体土地内的房屋拆迁补偿按照集体土地拆迁补偿规定。
二、拆迁补偿安置规定
1、被拆迁村或村民小组建制已撤销的安置:被拆迁人自由选择货币补偿,可以选择产权交换的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一般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其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被拆迁村或村民小组建制在的安置:现行规定拆迁人,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3、其他补偿
拆迁人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4、补偿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三、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
在办理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补偿的服务中,律师应提醒当事人,这种拆迁及补偿应当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防止拆迁对当地原有工商业与就业的负面影响。
补偿标准一般为:
1、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当事人协商不成时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3、其他补偿:
(1)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4)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