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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权可以继承吗

信息来源: 华律网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1-09-10 14:01:10  

公房承租权不能继承。

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公有住房居住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前提条件是,共同居住人有本市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如果有2人以上符合共同居住人条件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确定承租人,到公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更名手续。

如公房拆迁,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公房拆迁款一般是给承租人的一种补偿及住房安置费用,归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共有,其他人无权继承。

哪些公租房承租权不可转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有居住房屋,不得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一)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

(二)属部队、宗教团体所有或者在学校校园内的;

(三)产权不明晰的;

(四)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结清的:

(五)依法代管或需要落实政策的;

(六)已列入户籍冻结范围的;

(七)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八)列入本市危棚简屋改造或者住房成套改造计划的;

(九)其他依法应当由出租人收回的。

除上述情形外,出租人应当同意承租人进行房屋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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