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主要包括签约、申请、审核、登记及产权过户等手续。具体办理程序是:
1、签约。房地产赠与人和受赠人签约,而且是无偿赠予合约,以此来表明赠与人愿意将房产无偿赠与对方,受赠人也是自愿接受对方的房产赠与。但如果受赠人是未成年人,赠与人单方出具的赠与书也是有法律效力的,这种情况多发生于父母与子女之间;
2、房地产赠与公证。我国司法部和建设部关于房产赠与有规定,在《关于房地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中,办理房地产赠与需要办理赠与公证;
3、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登记。赠与人和受赠人应该同时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赠与人提出赠与房地产书面申请,受赠人提出接受赠与的书面申请,之后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会办理赠与登记。书面申请内容:赠与人说明赠与的原因,受赠人要说明与赠与人的关系,并明确是无偿赠与;
4、证件资料。双方在提交赠与申请时,需携带的证件:①拟赠房地产的权属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②赠与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房地产赠与协议(合同)书;③受赠人的户口及身份证明;④受赠人是单位的,应在受赠申请中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字,还需附有受赠单位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受赠的批件;⑤代表他人办理赠与的,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经过公证的委托代理书;
5、如实填写《房地产赠与申请审批表》;
6、房管部门进行审查。房地产管理部门受理并审查赠与双方的证件资料,调查产权及房屋状况;
7、批准过户。房地产管理部门在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应及时批准赠与房地产的过户,向受赠人核发新的房地产权属证件。
房产赠与需满足的条件
①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③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④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⑤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⑥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